2022年张家港市南丰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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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实际工作及业务发展需要,南丰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2月15日至2004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
4.限张家港市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5.学历指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含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电大、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等,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
6.“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7.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8.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5日-12月23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场报名考生须提供“苏康码”、进行体温检测,均无异常方可参加报名。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711室。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登录张家港人才网(www.zjgrc.com/)或“我爱南丰”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户口簿上户主与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要求与《报名表》上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工作经验计算截至2022年12月23日)。
(2)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在张家港人才网另行公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再相同的则组织加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考察(政审)。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4.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考察(政审)前向招聘部门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张家港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留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张家港人才网相关公告,并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咨询电话:0512-56328318
附件下载: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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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4 10:07:44